1、危废填埋检测污物的一般要求
1.1公司该根据相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我监察技术准则等建立公司监察制度,制定监察方案,对污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自我监察,保存原始监察记录,公布危废填埋检测结果。
1.2公司安装污物排放自动监察设备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3公司该根据环境监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设计、构建、维护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下水道徽标。
2、柔性垃圾填场渗漏检测层监察
2.1泄露检测层集水池可以设置自己的流量或排水泵排出流出液,排水泵的工作水位该确保集水池水位过高,不返回检查层。
2.2运行期间,公司该收集和测量泄露探测层每天产生的液体,每周至少监察通过主渗透层的浸出液泄露率(根据所附公式B.1计算)。
2.3封场后,该继续收集和测量泄露监察层每天产生的液体,并至少在1月监察通过主渗透层的浸出液泄露率(根据官方B.1计算)。如果发现泄露探测层集水槽水位高于排水泵的运行水位,则该每周提高监察频率一次。达到设计寿命期后,该每周提高监察频率一次。
2.4.危废填埋检测到的浸出液泄露率大于可接受的泄露率限制(根据所附公式B.2计算)时,公司该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危废填埋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发生泄露事故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垃圾填场无法继续运行时,垃圾填场该启动该急计划并实施该急封锁场。紧急封场该包括适当的防渗透内衬破损修复、泄露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必要的废物挖掘后移交处置等措施。
设置在
2.5区的垃圾填场该单独监察每个区的渗滤液泄露速度,并与每个区的允许泄露速度进行比较。
3.在柔性填场运营期间,该定期评估渗透层的有效性。
4.根据填场运营情况,公司该监察柔性填场稳定性,监察方法和频率该按照CJJ176要求执行。
5.公司该长期监察柔性填场内的渗滤液水位,监察频率至少每月一次。为了对浸出液诱导管进行定期检查和淤血,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6、水污物监察要求
6.1危废填埋检测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方法按照HJ/T91中的说明进行。
6.2公司监察废水污物排放的频率该根据填埋废弃物特性、覆盖、降水等条件,至少每月确定一次。
6.3垃圾填场排放废水污物浓度测定方法采用文末表所列方法标准。如果国家公布新的监测方法标准,适用性符合要求,危废填埋检测则同样适用于文末表中列出的污物测量。